林听到小鬼说这样的话,又看见我撇开他,在照顾小鬼,气得鼻孔直冒烟,但知道自己理亏,也没敢再发作,这是我第一次见他在人前认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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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要开会去了,先写到这,未完待续)
我看见小鬼嘴巴已经不再流血,觉得僵持在小区门口也不是办法,拉了箱子准备上楼,林跟上几步,欲言又止。
“你还跟着我干吗?我不想听任何解释。你走吧!”
林还是不死心,尾随我进了家门,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恶心!这算是哪门子的事?刚从别的男人身上爬起来,现在又到了我家。进了房间,我随即把门反锁了,让他一个人留在了外面,管他走还是留。
想想自己本来满怀喜悦,以为小别胜新婚,可以跟自己心爱的人,好好温存,一诉半个月来的相思之苦,没想到等待自己的却是这样一个场面。都说男人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动物,可我们在一起才一年多一点点呢,难道这么快就厌倦了?更何况昨天还在电话里说想我、爱我,今天却已经跟妖精上了原本只属于我们两个的床,难道真的爱已不在,到了该说再见的时候?
我趴倒在床上,用枕头捂着脸,任凭泪水浸湿枕巾。回首一起走过的风风雨雨,虽然也矛盾、风波不断,但一直以来也只是些小摩擦,或者性格冲突,并没有实际上的背叛彼此。
去年国庆节,七天长假,独自守在深圳,百般无聊中,我参加了一次同志羽毛球群组织的活动,有意无意地我们配对双打,由于我水平一般,再加上配合又欠缺默契,不出意外地一败涂地。我礼貌性地说了声“不好意思!”他用拍子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PP,笑着说“没关系!只是运动一下,主要目的是出汗,别放心上,打多了就好了。”就是那刹那的笑容捕获了我的心,而他似乎也对我印象不错。
我们下场后,干脆就坐在场边聊开了,从交流中得知了他是一名丨警丨察,跟我是一年的,而且我阳历的生日跟他阴历的生日是同一天,平时的爱好主要是爬山和打球。我也简单地介绍了自己,并交换了电话,约定下次再一起打球。
我是个感情论者,那时正渴望着爱情的幸运之神降临。对他的第一印象是不错的,但可能是香港的警匪片看多了,知道他是个丨警丨察以后,却多了一丝惶恐。处于对交友的谨慎,又或许对丨警丨察的敬畏,那次一起打球后,我一直没有主动跟他联系,直到过了两个星期以后的周六下午,接到了他的一个电话,意思是约我第二天去爬马峦山,我想反正周末也没事,参加一下户外活动也没坏处。
第二天,是他开车到我家附近接的我(初次认识,只告诉了他大概的位置),车里还有两外两个帅哥,(后来知道他们是一对)我们先驱车到小梅沙停车场,然后再开始登山。由于山的海拔不高,大家都觉得走山道没意思,于是一致同意以溯溪的方式上山,这样的登山方式,人少,空气也好,再加上都是正当壮年,行进的速度很快,上山仅花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。
下山的时候,林的职业本性就露了出来,他嫌正儿八经地下山没意思,于是把我们领到了一个从来没人走过的山的另一边,打算开路下山。如果把那个地方称作原始森林,那是一点都不为过,人影都没一个,就更别提山路了,全是比人还高的灌木和茅草。行进的过程中,往往都是走几步,发现此路不通,又得折回来重新开路,林当然是尽其所能地在我面前表现着,充当了开路先锋。
林毕竟是训练有素,所以不觉得有什么特别困难的地方,而我们三个一看都是从小娇生惯养,细皮嫩肉的,哪里经受得了这样的折腾,所以都是走走停停。好不容易下到一个山坳里头,在草丛中彻底迷了路,除了能看见太阳,根本无法辨别该往哪走?眼看太阳渐渐往山顶靠近,大家心里更是着急,(大家都知道,如果太阳下山就更无法判断方向了)水往地处流,最后决定沿着山涧走,心想沿着水流的方向,一定可以走得出去。
走着走着,突然我觉得脚下一软,右脚陷进了溪边的淤泥里,紧接着是一阵钻心的疼痛,不自觉地大叫了一声“啊”。林马上回头,以为出了什么事,过来帮忙把脚拉出来,才发现脚掌边上被一根尖尖的树枝刺下了一块皮肉,鲜血直流,他赶紧把擦汗的毛巾就水洗干净后,把我的脚扎了起来。好在下脚的时候是侧着的,要不非把整个脚掌洞穿不可,真是想想都后怕。
林看我紧张得脸色苍白,安慰我道,“别怕!还好只是点皮外伤,出去以后消毒包扎一下就可以了。”我自己是走不了了,一开始只能是林在前面开路,他们照轮扶着我走,这样行进速度就更慢了,林看到这种情况,干脆把我背了起来。那种情况下,一个人走都已经挺艰难,更何况还要背着一个70多公斤的我,能明显感觉到他的吃力,心里阵阵感动,伏在他背上,闻着他身上的汗味,不知不觉被他的男子汉魅力深深吸引。